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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北京市三实经济技术服务总部”是在1989年经北京市科委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的。专门为中小型企业进行以信息、技术为龙头,综合
服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。是信息咨询专业委员会的成员。由中央有关部委,
军队和北京市直属的在京信息研究和服务机构组成的"北京科技经济信息联合中心"的理事单位。被评为“北京市先进科技情报机构”为企业提供技术、人才、引资、合资合作、产品销售五大市场综合信息咨询服务。
合作形式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》,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》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。
放款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1、中方以固定资产抵押,抵押率为50%。
2、以现有的资产或项目作抵押。
一、短期贷款:1~6年期,逐年还息,到期还本,无建设期。
1~2年期:年利率5.6%
3~4年期:年利率4.6%
5~6年期:年利率3.6%
二、中、长期贷款:7—15年期,每年收取回报率,到期不还本(回报率由投资方最终确定)。
7~9年期:年回报率16.6%(无建设期)
10~12年期:年回报率14.6%(一年建设期)
13~15年期:年回报率12.6%(二年建设期)
企业提供资料: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代码证、法人证书、企业简介。
招商操作程序
鉴于目前国内银根紧缩,企业普遍缺乏资金难以尽快解决扩大生产及闲散劳动力、闲置设备等问题,“三实总部”受多家的外商委托,在国内联系,引资、合资、合作等项业务。为加强业务,规范程序,避免失误,确保项目顺利进展,提高项目合作的成功率特公布此程序。
一、项目交流:无论国有或民营对“三实总部”发布的项目信息有兴趣和诚意。不管是中方拥有的项目寻求外商融资、合资、合作,还是外方拥有的项目寻求中方现有厂房、设施的企业与之合资、合作等。作为中方合作者(政府、企业、个人),均需先向“三实总部”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,阐述中方就该项目融资、合资。合作的优势条件(交通。通讯、水电、对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等)。若是中方拥有的项目,如:基层建设、技改,二期工程。上新项目等,缺少资金,寻求引进外资时,还需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,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,同时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,企业概况。平面图、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报到“三实总部“,经总部讨论研究认证通过后与相关外商沟通,在取得初步确认后“三实总部”立即通知企业。
二、洽谈立项:凡获得外方初步确认的引资及合作项目,企业均能收到由三实总部发出的通知书,接到通知的企业应按要求的日期准时来“三实总部”详细洽谈(通知提前10日发出)。企业应对引资或合资合作项目持严肃认真的态度,不违约、不虚报材料、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办事。来总部时携带公章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码证书,提交投资商验证。在三实总部办理前期信息咨询服务手续后,由资料室再与外商联系。确定见面时间,并再次落实项目条件是否变化,如无变化即按时前往。如企业须“三实总部”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外商代表处洽谈的,企业须写申请经过经理批准后,并承诺负责“三实”陪同人员的差旅费用。
三、“三实总部”承诺:前往投资公司洽谈由陪同人员一起到投资公司,先要出示项目条件单,由外方确认条件是否属实及有无变化,如无变化也要外商代表签字盖章并由“三实”工作人员带回备案。如条件有变化或外方不能接待时,企业有权提出不再继续洽谈该项目,作为“三实总部”前期服务失误(不收咨询费)并赔偿企业前来洽谈签约一人的差旅费用,以后继续为企业服务,优先提供项目直至服务成功。
落实情况属实后企业开始正式与外商会晤,双方协商时可突破原条件的规定,如双方协商条件不能达到一致按原有条件签约。“三实总部”一直要跟踪服务到款项到位。中外双方自第一次接触后,中外双方每次接触、通话前都要在“三实总部”备案,如不按约定办事或私自会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,并要赔偿“三实总部”的损失。
四、单纯办理引资、融资:是以合资的形式办理。中外双方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合资公司,合资公司建成后,外方将资金汇到合资公司帐号上。外商不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,作为中方,要保证外商的年回报率,以现有项目及资产做低压,如到时保证不了还本还息,外方有权拍卖或接管企业。
五、以前总部与企业谈过办会员意向的,来时可先办理会员手续,填会员表,领取会员卡。会徽,这样可享受咨询服务费优惠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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